教育灯塔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辽阳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电[]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招生政策的原则;省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名额不低于年的原则;普通高中的班额为45人,最高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招生名额

  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其中:

  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14名。

  辽阳市一高中:10名。

  灯塔市一高中:计名。

  灯塔市二高中:计名。

  三、招生办法

  1、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总分(含体育成绩)统一招生。

  2、考生自愿可填报沈阳经济区8所优质普通高中中的2所、辽阳市一高中、灯塔市一高中、灯塔市二高中、普通中专。

  3、灯塔市一高中的名指标分配到各初中。指标分配办法:

  (1)按实际报考人数和职专招生总人数分配名;

  (2)按上一年度考评结果分配名;

  (3)按完成职专招生任务奖励分配名。

  四、录取办法

  1、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总分是录取的主要依据。

  2、录取顺序、名额及学校代码

  (1)辽宁省实验中学2名代码1;

  (2)东北育才学校3名代码2;

  (3)沈阳市第二中学4名代码3;

  (4)沈阳外国语学校1名代码4;

  (5)东北育才悲鸿美术1名代码5;

  (6)本溪高中1名代码6;

  (7)阜新实验中学1名代码7;

  (8)铁岭市高级中学1名代码8;

  (9)辽阳市一高中10名代码9;

  (10)灯塔市一高中名代码10;

  (11)灯塔市二高中名代码11;

  (12)普通中专代码12。

  3、统一录取:同一志愿按招生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4、指标到校:各初中所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职专奖励剩余指标按灯塔市一高中择优补录。

  5、普通中专按志愿由省统一录取,录取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6、对空缺的一高中、二高中名额,按报考自愿进行一次补录。

  五、报名条件

  1、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2、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价,德育考核合格。

  5、指标到校的名额仅限在一所初中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在籍学生(含复学生);其它类考生只能按职专奖励剩余指标择优补录。

  六、报名办法

  1、在本市初中就读的考生在就读校报考,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借读考生回建籍校报考;在外市就读、回户报考的考生在教育局中教科报考。

  2、各初中到教育局统一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考生资料以邮件形式发送,邮箱:lypzj

.   (2)初中学籍(电子学籍同考生资料传邮箱中、纸质学籍按报名顺序上报)。

  (3)休复生的休复证明和学校出具的未提前就读证明。

  3、考生报名时,各初中要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和所填报的志愿,并指导考生填写报考登记表。

  4、各初中组织的报名结束后,要将全部考生的报名情况在校内予以公示。

  5、各初中必须严格审查考生的学籍、报名资格及所填报的志愿,教育局在招生录取时如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报名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考试科目及分数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治与历史、体育(方案另发)。

  2、各科分数: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理化分(其中物理分、化学80分);政史体分(其中政治50分、历史50分、体育卫生常识10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50分。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分钟、数学分钟、英语分钟、理化分钟、政治、历史、体育卫生常识分钟。

  八、考试时间

  6月28日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13:30-16:00理化

  6月29日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13:30-15:10外语

  16:00-17:50政史体

  九、有关规定

  1、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分别进行。

  2、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予变动。

  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享受加分待遇(只取其中分值最高项目加分):

  (1)政府派出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参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烈士子女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享受加分待遇的考生须提供市级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2)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辽市政发[2]33号,凡具有辽阳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加20分;报考示范高中加10分。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5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报考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职业中专(高中)加20分。

  享受中考优待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由各军区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审核备案,中考报名前送教育局。

  (3)各报名学校要对考生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公示,并在统一报名时报教育局备查。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并审查,后补无效(以报名截止日期为限)。

  4、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辽阳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达到各段录取分数线且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若上述条件及总分相同者,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体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取高分者录取。

  5、普通高中各类学生收费标准及管理均按省规定执行。

  6、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要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考生按自动弃学处理。

  7、各高中要严格按招生方案和计划面向本地区招生,严禁跨县区招生。严禁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招。

  8、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招收借读生。

  9、高中各段录取分数线要向社会公布。对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联合进行检查,对违规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规收费予以罚没并上缴财政。

  十、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灯塔市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刚

  副组长:吴文芳、王继伟

  成员:中教科全体同志

  2、各初中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并由校长负责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名单于报名时上报教育局。

  3、教育局中考联系传真

  十一、本方案由灯塔市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灯塔市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日程

  时间工作内容

  5月26日中考招生工作会

  5月26日-28日考生在所在地初中报名

  5月28日-6月3日各初中到教育局统一报名

  6月5日到辽阳市报名

  6月3日-4日编排考点、考室、考号

  6月5日各报考学校到教育局取考点、考室、考号,

  然后组织有关人员填写报考材料

  6月10日-12日学校报送考生登记表、准考证验印

  6月23日初中校长中考考务会

  6月26日到辽阳市取卷

  6月27日各考点培训监考人员,布置考场

  6月28日-29日考试

  6月30日-7月6日评卷

  7月10日考生查卷

  7月11日-16日录取

  灯塔市教育局

  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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