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对养犬管理燃放烟花爆竹有新规定啦
一、根据《灯塔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灯塔市建城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除外),违者予以治安处罚。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对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元,对举报群众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在灯塔市建城区域内饲养犬只需办理养犬许可证,禁止饲养39种烈性犬和9种大型犬,早7时至19时禁止遛犬,公园、广场等禁止遛犬,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场、饭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举报电话“”)。
想详细了解养犬管理具体规定的微友们, 责任编辑:胖编
编辑: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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