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
灯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
灯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各成员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年1月26日,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经市灯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自即日起,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休假、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三、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自即日起,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取消一切群体性宴席、集会等人员集聚型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控制规模、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落实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自即日起,全市村委会、居委会采取适当方式,每日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实行拉网式排查、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督促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六、切实贯彻辽新疫防指〔〕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防控措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
七、自即日起,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灯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月27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dengtazx.com/dtsmj/6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