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荣获l
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隆重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新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全省检察机关3个先进集体获“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辽阳市太子河检察院是三个先进集体中唯一的基层检察院,是继灯塔市检察院荣鹰“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之后,全市检察机关获得的又一个国家级荣誉。
据了解,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近年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引领全院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以文明为引领,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强检战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精神文明之花结出丰硕成果。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年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年度、-年度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年-年连续七年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年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党组织”称号等荣誉。2年、年两次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所有过往,皆为序章!时代波澜壮阔,追梦永不止步!文明创建,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太子河区检察院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政治自觉,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更多更优质检察产品,着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把文明创建工作做在平时,把功夫下在日常,将文明的滋养浸润贯彻于检察工作始终,以笃定坚实的步伐迎接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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