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交通违法行为拟处罚公告2月9日1

以下内容经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灯塔市政府网授权,由燕州微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现对年02月09日0时-02月17日24时在灯塔地区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到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二楼处罚大厅接受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拟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违法事实可登录灯塔市政府网、辽阳网上交警网站查询,也可到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楼、二楼设置的自助查询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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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灯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责任编辑:胖编

  编辑:胖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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