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民政局公开招聘5人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灯塔市民政局为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拟补录5名社区专职干事,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总数为5人,其中歌华社区1人、葛西河社区1人、金澜社区1人、天福社区2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共正式党员(不含预备党员);
5.男性要求45周岁以下(即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要求40周岁以下(即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灯塔户籍;
8.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相关证件必须在年11月30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具有精神病史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已经纳入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临时性专业人员;
8.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在党支部组织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灯塔市人社局二楼)。
报名时间:年11月30日至年12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招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1.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原则上采取面试办法进行。如果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4比例,设立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时进入面试。如果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围绕应聘者的能力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如果面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进行加试。
2.体检
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文件。
3.考察
考察由灯塔市民政局按照本部门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审。
4.职位选择
招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职位,放弃选择的由本人向灯塔市民政局写出书面申请。
因放弃职位选择,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1次。
5.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职位选择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民政局根据各个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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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民政局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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